最新政策泸州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购买城乡居民医保有补助 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卫计局计划生育股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根据《江阳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工作实施意见》,闻女士家属于城镇户口,不属于补助范围,补助范围以及需同时满足的条件为: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没有违反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自愿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应缴纳部分的资金由财政按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50%,剩余部分由补助对象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