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山市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会议透露,鹤山市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将有新提高。伍宇雄、江伟良等该市领导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镇(街)相关部门负责人等8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伍宇雄充分肯定了今年鹤山市城乡医保工作,认为城乡医保工作到位,成效显著。对于明年的工作部署,伍宇雄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对2012年城乡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进行统一部署和调整,切实提高思想水平,扎实做好明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绩,促进幸福共享,提升民生品质,为加快岭南特色宜居城市建设作出新贡献。 据了解,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突出表现在“三提高、两扩大”上。 “三提高”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30元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 ●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大幅提高: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三个病种基金支付年使用定额由9600元提高到20000元 “两扩大” ●个人免缴费人群范围扩大,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列入个人免缴费范围 ●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由原来的12个病种扩大到23个病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