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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宜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2025-01-27 14:27:10

2019宜春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根据宜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2019宜春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5119元/月),2017年宜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720元(4060元/月)。

①如果职工个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6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费,即下限2436元/月。

②如果职工个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30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费,即上限12180元/月。

③如果职工个人工资处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以10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费,即职工个人工资金额。

2019宜春市医疗保险的缴纳金额:

假设宜春某单位某员工的工资是20000元,高于宜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该员工医疗保险的缴纳基数为12180元,具体缴纳金额为:

①单位应缴纳金额=12180×6%≈730.8元。

②个人应缴纳金额=12180×2%≈2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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