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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启封业务

2025-01-04 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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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封存

  对象

  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当其住房公积金已缴交至应缴月份时,由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转入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库管理。

  提交材料

  一式二份;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由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动事务代理公司为用工单位代缴公积金的,提供职工与用工单位或代缴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启封

  对象及要求

  属于单位封存的职工: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账户启封手续,恢复缴存后,由单位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属于集中封存的职工: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从集中封存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交材料

  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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