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岸区居民医保政策答疑(不含大学生) 一、参保时间、地点: 参保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中小学生 2013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本参保时间仅限于在南坪街道社区公共事务中心办理医保的群众) 参保地点:南坪街道社区公共事务中心,区属中小学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参保。 享受时间: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区居民医保: (1)南岸区辖区内农村、城镇居民(不含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2)本区大、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参保个人需缴多少钱: 一般人员个人缴费:一档60元/年,二档150元/年; 困难群众: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个人缴费为一档10元/年,二档30元/年;一、二级残疾人员等其他困难人员,个人缴费为一档10元/年,二档90元/年。 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城市“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加二档。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 四、办理参保需要带些什么: 参保人员需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困难居民需带其困难人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途参保: 错过正常参保缴费期的居民,可在当年全额缴费(包括政府财政补助部分),在申报参保批准90天后方可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落地参保: 新生儿母亲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新生儿也可在出生3个月内全款缴纳当年费用(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享受未成年人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参保的,按中途参保办理。 七、参保后可以到哪些医疗机构看病 普通门诊:可在已联网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慢性疾病门诊:可就近选择定点医院中的一级、二级医院各一家就诊; 重大疾病门诊:可就近选择定点医院中的一级、二级医院各一家就诊,或者更换一家三甲医院就诊; 住院:可选区内定点医院、区外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到区外或市外三级医院就医时,应报经区社保局同意。因急诊、务工及常住在市外的须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慢病和重大疾病)的患者,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疾病所选定点医院一年可变更一次。
八、看病后怎样报账 市内医院: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看病结账时同时报销医疗药费用; 市外医院:到我区指定的市外就医费用报销地点报销医疗费用。居民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市外就医费用报销地点: 重庆市五院:负责涂山镇、龙门浩街道、海棠溪街道、南山街道辖区居民的报销; 重庆市六院:负责铜元局街道、花园路街道、南坪街道辖区居民的报销; 重庆市武警总队医院:负责广阳镇、迎龙镇、峡口镇、鸡冠石镇、弹子石街道辖区居民的报销; 南岸区人民医院:负责长生镇、南坪镇辖区居民的报销。 报账时需提供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住院费用发票原件;(3)住院费用总清单;(4)出院记录(外伤病人须提供入院记录);(5)在市外就诊的患者须提供医疗机构医保等级证明,医院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医疗单位鲜章。 跨年度住院结算的,必须以12月31日为界提供分段费用清单,否则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报销。
九、特殊疾病病种: 慢性疾病种类: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病;类风湿;甲亢。 重大疾病病种: 成年居民: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 未成年人: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
十、如何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卡 慢性疾病鉴定程序:参保居民携带两张照片和社会保障卡(如未能领到社保卡则带身份证或户口)到所属村(居)委会或学校填写申请表,并按照村(居)委会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慢病鉴定(本人不能参加鉴定的特殊病人,可由亲属将申请人病历资料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时,需带上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病历资料。鉴定后,由村(居)委会统一发放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卡。 重大疾病鉴定程序:参保居民到所属村(居)委会或学校填写申请表,并携带申请表到指定的三甲医院(市肿瘤医院、儿童医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武警医院、市五院)请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鉴定意见(盖医院医保办公章),本人不能参加鉴定的特殊病人,可由亲属将申请人病历资料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后,带上申请表、两张1寸照片、身份证、医保卡、户口簿及相关病历资料到居民医保办公地点现场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卡。
十一、报销政策:以确认金额为基数按相应比例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使用和管理,定额标准每年按照我市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60元)确定,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在连续参保的前提下未使用部分可跨年结转。 (2)慢病门诊报销标准:
类 别
(3)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标准: 按住院标准执行,起付线一年内只计算一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全年报销限额与住院累计计算,属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按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办法给予救助。 (4)住院报销标准:
类 别
比例 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区社保局同意;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在市外就诊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标准按我区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执行。 (5)孕产妇定额补助标准:参保孕妇凭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准生证先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孕产妇补助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所有检查项目,给予每人100元门诊产前检查补助;住院分娩,给予每人400元定额补助。 咨询电话: 地址:南岸区南城大道25号(区人社局4楼) 南岸区社会保险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 附件1: 2014年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含本地大学) (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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