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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

2024-01-25 14:37
摘要:乌鲁木齐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全市参保城镇居民的最高报销限额从3万元调整至9万元,看病自付费超1.5万元的患者还能享受二次报销。

乌鲁木齐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全市参保城镇居民的最高报销限额从3万元调整至9万元,看病自付费超1.5万元的患者还能享受二次报销。以上措施自1月开始执行。

据介绍,今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被列为我区重点民生项目之一,确定在乌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进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并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乌市此次启动试点工作,正是对这一部署的高效落地。

2月17日,乌市第四人民医院医保办会计师鲁小丽介绍说,乌市参保居民住院,不同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也有不同。在合规费用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份额为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份额为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份额为55%。与此同时,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还有不同的门槛费,其中一级为200元、二级300元、三级600元。这里所说的“合规费用”,是指在住院治疗总费用中,将门槛费、部分药物、检查的先行自付部分、纯自费项目和超限价部分等项目费用去除后的费用。

根据以往的规定,城镇居民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最高报销限额为3万元,“对于患有肿瘤等疾病的重症患者来说,这些费用远不能满足需求。”鲁小丽说,而在今年实施的新政中,最高报销限额提升至9万元,将大幅减轻重症患者的负担。

“凡2014年1月1日后入院的患者,均已享受今年的新政。”鲁小丽说。

“新政中的另一亮点是,个人支付费用超过1.5万元后,还可享受二次报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医保办主任高丽萍说,新政规定,对于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如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下的按50%予以补助;在5万至10万元(含)的按55%予以补助;在10万至20万元(含)的按60%予以补助;在20万元以上的按65%予以补助,并且在支付范围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稍有差异。参保城镇居民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可享大病保险补偿,而新农合参合人员是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含)以上可享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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