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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政策在北京市落地

2024-01-04 22:21
摘要:自今年1月1日起,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可报销50%,超过5万元可报销60%,并且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大病医保政策在京落地。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可报销50%,超过5万元可报销60%,并且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大病猛于虎。”在我国,因罹患大病而无钱医治最终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北京的大病医保新政在反复测算之后终于出台。《办法》中规定,大病保险主要服务对象为参加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避免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费用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大病保险由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办法》提出,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市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其中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由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共保联办”,双方权责各占50%。《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2013年发生大病高额费用患者在报销范围内。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并未设定报销封顶线。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筹资水平的测算上,需要考虑逐年增长的医疗费用,而上不封顶的政策让大病保险资金的支出存在风险。“政府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共同承担权责的方式可以使大病保险资金的运行更具有活力,也有利于节省成本,因此目前三个试点区县的数据非常重要。”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认为,试点区县大病保险额度一旦超过基金承受能力,就要考虑将制度及时进行调整,比如设置封顶线或增加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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