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需填写《生育人员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由单位签字盖章、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持《生育人员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及医保手册、生育证到长沙市医保局二楼政务大厅33、34号窗口或各区医保局备案登记。 二、报销异地分娩费用: 在异地分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再到长沙市或各区医保局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及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至8个半月内,每周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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