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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新政策

2024-01-21 15:35
摘要:新政落地,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近日,围绕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保障范围有哪些、报销比例有多少、个人怎么交费等,这些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

12月12日上午,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当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黄州区宝塔社区居民梅柏枝的老伴,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一张金额为4.5万余元的大病赔付银行现金支票,成为我市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第一人。当天上午还有夏春兰等四位居民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

新政落地,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近日,围绕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保障范围有哪些、报销比例有多少、个人怎么交费等,这些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记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深入了解。

A 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对个人负担费用的一种二次补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汪柏坤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这项制度是落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全市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即在城区居住的居民和大中专(含职校、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且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对本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进行二次补偿的补充保险。

B 可以保哪些病?不受病种的限制

首先我们应搞清楚什么是“大病”。我国的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通俗的说,就是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俗称“大病”,这就可能会导致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黄冈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对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巩固我市医疗保障的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方针,努力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受病种限制。参保人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发生的、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医疗费用,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除基本医保起付线以外,个人自付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不受病种限制,都可以申报。

C 具体能报多少?越往上报的越多

市医保局局长王亚平介绍,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这一起付线是全省统一的。从元月1日算起,2013年度产生的大病费用,符合相关政策的,可持每次住院结算清单、每次住院收据的复印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全市各地医保服务大厅、大病保险管理办公室申报;市直到社保综合服务大厅23号窗口申报。

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含每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年度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额度。参保人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今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年度累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3年度封顶线暂定为30万元。

据了解,明年起,我市会简化手续,大病患者可以直接在医院即时结算,省去到各地医保局跑腿报销这一环节。

D 个人需要缴费吗?参保居民不用缴费

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控制在25元/人以内,大病保险资金由同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责承担,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确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和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计算大病保险资金,并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资金中划拨给商业保险机构。

我市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湖北省太平洋寿险公司为承保单位,由其向参保的城镇居民赔付。

E 政策是怎样实施的?城镇居民已实现全覆盖

我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市政府文件精神为中心,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惠及保障对象。截至目前,黄冈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实现全覆盖,约有94万余人参保。

年初,市医保局抽调专人,组建专班,确定了工作方案,全力推进该项工作。随后,该局两次召集各县市区负责居民结算工作的股长和分管局长开会,进行相关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数据的测算工作。

同时,派出专班人员和财政局、法制办组成考察组,对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城镇居民大额补偿医疗保险城市的河北石家庄、秦皇岛等地进行了详细考察学习调研。

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测算,经过反复酝酿,确定我市的居民大病政策:参保个人不缴费(减轻参保者的经济负担),而且赔付相对较高。此政策的出台,实现了居民不缴费,大病报销有保障,保证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持续、稳健发展。

10月22日,市政府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公开招标工作,共有太平洋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中国人寿黄冈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险黄冈中心支公司等数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标,经过激烈竞标,最终太平洋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成功获得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保资格。11月27日,正式与太平洋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签订黄冈市城镇居民大病商业保险承保合同。

12月12日,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成功启动,并进行了现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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