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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今年初,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2011-2015年)》,首次将民生工作全面系统地加以规划,提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八大工程,使我省民生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我省就业、教育、社保、医疗等重点民生问题得以科学稳妥地推进,居民收入大幅增加,人民生活大为改善。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5年来,我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全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80万人,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县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出台《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和“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等专项援助政策,建立了全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体系。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过去5年,我省民生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对城乡居民政策制度的全覆盖,“新农保”试点顺利实施,试点县市区已达96个,占全省的78%,覆盖6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人占全省同口径老人的69%。全省96个县(市、区)从今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也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全覆盖,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21.52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4654.96万人,参合率97.24%,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也得以进一步完善。 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06年的16031元提高到2010年的29280元,增长了82.6%;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290元,相比2005年的570元翻了一番;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16566元、5622元,汽车、旅游、健身等消费比重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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