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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居民大病医保赔付开始了

2024-01-21 15:35
摘要:2013年度咸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将正式启动,参保城镇居民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报销50%,最高可达75%,不设封顶线。

12月20日,2013年度咸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将正式启动,参保城镇居民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报销50%,最高可达75%,不设封顶线。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不同,居民医保此次采取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将从服务上探索大病保险的新模式。

报销时间:本月20日起可报销

10月,咸阳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开始正式实施,参保城镇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报销60%,最高可达85%,大病保险的实施有效解决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除了城镇职工外,城镇医保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城镇居民,这部分参保人员涵盖了除城镇职工外几乎所有的人群,包括社区居民以及在校学生都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本月20日开始,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均可报销大病费用。

报销对象:在校学生按学年度计算

“参保的在校学生是按照学年度计算的,其他参保城镇居民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咸阳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张芙蓉介绍,2013自然年度是指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而2013学年度则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办理大病保险以出院日期为准,“不管你什么时候住院的,如果出院时间在当年度,就可报销当年度的大病保险费用。2013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期限截止至2015年1月10日。”

报销费用:自付超万元最高报75%

假设参保居民今年住了两次院,第一次报销完自付部分花了20000元,第二次自付部分花了30000元,共50000元。参保居民办理了大病保险,经过审核发现,自付部分的50000元全部是合规费用,按照政策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该参保城镇居民就能报销40000元的75%。张芙蓉介绍。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指的是一个参保年度内,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后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的符合咸阳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像超过医保床位支付标准费用、某些有限价材料的超额部分,都不算合规医疗费用。”张芙蓉说。

报销方式:保险公司支付的“新模式”

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不同,此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政府通过招标形式选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11月28日,咸阳市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及承办的中国人寿咸阳分公司和人保健康咸阳分公司签约,由这两家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大病保险的支付工作,从服务上探索大病保险的新模式。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享受大病保险人员的相关数据,商业保险单位通知参保人,并进行支付。”张芙蓉说,20日后,参保城镇居民就可带上医保卡、身份证、银行账户(代办须持报销人医保卡、银行账户,以及双方身份证),前往城镇居民参保所在县市区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办理。

领取方式:报销费用将从银行支付

“居民若有不清楚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另外,如果有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参保居民不知道政策,或者行动不方便,商业保险公司将根据资料,统一进行通知,居民有困难还可上门服务,而报销的费用将从银行支付,不再是现金支付。张芙蓉说。

张芙蓉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是咸阳市保障民生建设的重点工程,市政府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居民个人不用交付保险费就可直接办理大病报销。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也是对其的补充,“开展大病保险将减轻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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