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日—10日(节假日除外)持身份证或学生证、校医务室开据的处方及收据到学生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甲类为80%、乙类为70%、自费药不报销。参保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累计报销限额为200元。(新生从11月1日之后(含1日)产生的费用才能报销,请把一个学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在8月31日之前报销完)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注:只有在校内医务室就医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体检费、甲、乙肝疫苗、狂吠疫苗、等生物制品,校外医院的门诊费用一律不报销。 二、住院报销: 1、在校期间:请携带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主动向医院说明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用参保身份住院,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如未在医院直接报销的,请准备以下资料尽快交到我办: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检查报告单、手术治疗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我办将于每月20-30日送洪山社保处医保科进行报销,报销周期约为3个月,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当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最高限额为13万元。 2、寒暑假、休学期间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异地实习期间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到校后,再将以上资料(非武汉市内医院另需医院等级证明一份)交到我办,报销程序及时间同上,跨省、跨地区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三、商业保险报销: 如需办理商业保险(即学生平安保险)二次赔付的,以上资料再复印一份。住院期间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记住报案号,报案电话(08级-10级)027-95518,(11-12级)报案电话:027-95585。 四、以下几种情况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请同学们注意: 1、 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2、 非寒暑假、异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到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3、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4、 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5、 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6、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7、 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注:请大家不要到同济、协和医院住院,因同济、协和为非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武汉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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