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医保查询途径: 榆林医疗保险查询《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的内容包括就医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控制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及社会监督七个方面,初步建立榆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督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评价分级从A级起步,A级每年评价一次,连续两次评为A级的可参加AA级评定,连续两次评为AA级的可参加AAA级评定。年度评价分级中,一次达不到A级的取消AA级或AAA级资格。 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获得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并按所评定级别给予相应激励措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被评为AAA级、AA级和A级定点医疗机构可各享受8项、6项、4项激励措施。无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同时预留结算费用5%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不得评为年度医疗保险先进单位。 《办法》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评定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引导患者就医和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优质的购药就医服务。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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