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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医保住院起付线及定额费用标准调整

2024-01-28 16:34
摘要:海东市从6月23日起,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及定额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城镇居民报销医疗费用的门槛将提高。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海东市从6月23日起,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及定额费用标准进行调整,城镇居民报销医疗费用的门槛将提高。

据了解,此次医保住院起付线及住院费用定额付费标准的调整,主要是为确保我市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化运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合理地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从而降低医疗基金压力和风险,达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经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300元,第二次住院20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800元,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住院300元;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150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同时,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三级定点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定额标准最高为15000元,最低为6000元,平均住院天数控制在12天以内;二级定点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定额人均最高定额为3500元,平均住院天数控制在9天以内;一级定点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定额标准最高为600元,最低为500元,平均住院天数控制在6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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