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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制定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

2024-01-09 17:29
摘要:8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市针对残疾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等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了残疾人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方面的优惠政策。

8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市针对残疾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等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了残疾人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在参保缴费方面,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在医保待遇方面,兰州市居民医保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5%,)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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