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荆州参加职工医保的部分人员,不能享受门诊报销政策。昨日,市医保局通报,荆州市职工医保13类门诊普通慢性病可报销,经申报、认定后,参保人员可在次月起享受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患糖尿病等疾病可报门诊费 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是指,参加荆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已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职工。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肝硬化、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共计13类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可按比例报销。 据悉,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医疗待遇,即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5%,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且实行定额管理。 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必须申报、鉴定 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的申报鉴定类型为:患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等疾病的参保职工,凭相关申报材料以及一寸登记照两张到医保局办理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认定;患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的参保职工,须参加由医保局组织的统一鉴定。参加鉴定时,须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及一寸登记照两张。 城区参保人员(市直、沙市区、荆州区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医院为:市二医(江津路)、市三医、市中医院(江津路)、市五医、市古城医院。鉴定表可在鉴定医院门诊慢性病鉴定办公室或医保局领取。其他县市按各自情况确定鉴定医院。 门诊月度发生最高封顶限额为550元 荆州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申报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为: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集中申报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集中鉴定时间为每月20日至26日上午(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及双休顺延)。2013年首次申报时间为2013年7月。 门诊普通慢性病经认定后,从认定的次月起享受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并在指定的门诊普通慢性病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待遇证》一起结算门诊普通慢性病医药费用。如果一人患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时,按门诊慢性病病种定额标准累加计算,直至达到月度发生额550元最高封顶限额。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四定”管理 针对城镇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就医购药,我市实行的是“四定”管理。 定点: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必须在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购药。 高血压(极高危)及糖尿病的定点医院分别为: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市五医、市古城医院、荆州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崇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州市北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区南湖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区北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市区人民医院中山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季家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定点医院分别为: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皮肤病医院(仅限银屑病)、市胸科医院(仅限结核)。 定额:对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年度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平均分配到每月实行月度配额(定额标准后)。 定范围:职工门诊普通慢性病用药必须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且属门诊慢性病病种必须使用、直接治疗的药品。 定量:一次处方量应控制在一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