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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未成年人医保缴费标准

2024-01-02 15:07
摘要:未成年人在今年9月1日至30日为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按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缴费后,即可从2013年的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医保待遇。

记者从温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一年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纳参保开始了。未成年人在今年9月1日至30日为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按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缴费后,即可从2013年的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医保待遇。

据悉,2013年缴费月份为9月至12月,缴费标准为2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150元;2014年每人每年85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财政补助610元。2013年和2014年合计缴费为1050元,其中个人缴费290元,财政补助760元。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

参保后,未成年人可享受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医保待遇,其中年度内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比例共同负担。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起付标准(100元)至最高限额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比例共同负担。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血友病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治疗,儿童孤独症的治疗,肺结核病辅助治疗等十类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方式,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降低未成年人患大病、重病时的家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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