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一年一度的全市“三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继续出台医保惠民政策,通过提高住院统筹支付比例等措施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2011年4月1日,新出台的《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正式执行,届时现在正在执行的《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统筹支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140号)同时废止。 记者了解到,即将于4月1日执行的新《通知》,在原《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并取消了新生儿参保的时间条件限制。 非农户籍婴儿出生就可享医保待遇 在今年1月的大连“两会”上,市政协委员、市儿童医院医生刘伶曾建议把新生儿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她在提案中这样写道:“新生儿是指出生28天之内的婴儿。新生儿死亡率占大连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一半以上,患者危重症相对多。危重新生儿抢救治疗费用相对较高,对单个家庭的经济压力较大。建议把新生儿尽快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这样可以有效保证新生儿群体在住院过程中的经济支持,使他们得到更及时的救治,对提高孩子的生命质量乃至整个城市居民的生命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刘伶这条代表众多新生儿家长呼声的建议马上就要实现了。根据新《通知》:新生儿不再受出生28天后才能参保的条件限制,只要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即可按相关规定报销自出生之日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因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可以参保的新生儿是指具有大连行政区划内非农户籍的婴儿。婴儿出生后因病需治疗的,都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15个百分点 根据新《通知》,从4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由55%、60%、65%提高到65%、75%、8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低保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依旧是100%。 同时,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其中,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由40%提高到50%;低保人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由60%提高到70%。 城镇居民基层定点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提高到300元 记者了解到,新《通知》对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也做了调整,由原来的100元调整到300元。《通知》规定:在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低保人员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300元。 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保城镇居民的门诊医疗要在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才能报销。 7月1日职工医保启动市级统筹 在今年政府要为民办的15件实事中,有一件就是要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同时还将陆续配套就医、结算、基金、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等办法,形成符合市级统筹要求的新政策体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不仅有利于实现享受医保机会均等化,还可以方便群众就医,持卡就能在全市任意定点医院看病就医。 记者了解到,我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将于7月1日起统一启动。届时,除金州新区开发区部分外,各统筹区域全部纳入市级统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