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银川市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进行调整,将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由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外,将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由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了3个月,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下一年度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调整和延长后,更便于群众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和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
6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银川市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进行调整,将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由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外,将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期由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长了3个月,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下一年度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调整和延长后,更便于群众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和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