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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及上调细则最新消息

2024-01-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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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联〔2020〕45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4. 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72.5元的,按72.5元执行。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3.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在计算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时,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算。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四、审批和发放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调整办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资金,组织发放实施。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发放仍按照原渠道组织实施。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发放渠道做好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配合,做好资金调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案例演示

朱阿姨,工龄30年,靖宇县某企业退休,2019年12月55岁,养老金2000元,今年能涨多少养老金?经过计算,朱阿姨可以增加养老金107元,调整后,安阿姨养老金水平为2107元。其中:
1、定额调整:39元
2、25年以内的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金额:1.2*25=30元
3、26-30年之间的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金额:2.6*5=13元
4、与养老金基数挂钩:2000*1%=20元
5、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享受倾斜性养老金:5元
合计增加养老金的金额=39+30+13+20+5=107元

吉林省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4. 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72.5元的,按72.5元执行。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3.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在计算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时,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算。

吉林省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解读

一、三大特点
特点1:和其他地区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对比,吉林省地方政策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向向企退人员、高龄人群、工伤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的、退休早的人员倾斜。这五类人更有福气,可多涨。
特点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分档之多,挂钩标准之高。在全国少见。吉林把缴费年限精细分为四档,25年以下、26年~30年、31年~35年及36年以上,分别按1.2、2.6、3.9和5元,在全国属于较高的标准,挂钩增加养老金,长缴多得。对工龄长,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特别有利。
特点3:工伤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部分有兜底政策。这种特别考虑,在全国也是一大亮点。

二、三个变化
和2019年的方案进行对比,吉林今年的调整方案,出现了三个变化,有增有降。
变化1: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标准一降三增。缴费年限越长,增加比重越大,受益越多,鼓励长缴多得。
一降:缴费年限25年以下的最低档,缴费每满一年,挂钩增加的标准降了0.3元,由2019年的1.5元降低为2020年的1.2元。
三增:26年~30年、31年~35年及36年以上的三档,标准分别提高了0.1元、0.4元和0.5元,由2019年的每档分别挂钩增加2.5元、3.5元、4.5元,分别调整为2020年的2.6元、3.9元和5元。
变化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微涨0.03%。由2019年的与本人2019年12月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0.97%,调整为2020年的增加1%。鼓励多缴多得,体现社会效率。
变化3:工伤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部分的兜底标准有所提高。由2019年最低增加67.50元,调整为2020年的最低增加72.50元,标准提高了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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