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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和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2024-07-1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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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全省将有36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并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完全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此次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群体的统筹照顾,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1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将在6月底前发放到位。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
2021年南昌退休养老金调整是什么

暂未有新政策出台,小编为您准备了现行相关政策。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0]2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 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 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 15 年以下(含 15 年) 的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 2 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 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 32500 元至 10000 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 15 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 2019 年 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 1.1%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 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资金保障

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及各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解决,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办理程序

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其他事项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省民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11 号)规定的原则执行。

六、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运行,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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