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保险知识 >

2021年乌鲁木齐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和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2024-07-13 10:36
摘要:乌鲁木齐 退休 人员 2021年 养老金 调整 方案最新消息,2021乌鲁木齐 调整 退休 人员 基本 养老金 ,2021年乌鲁木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和政策解读,2021乌鲁木齐退休金上调细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称,2021年,新

乌鲁木齐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2021乌鲁木齐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1年乌鲁木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和政策解读,2021乌鲁木齐退休金上调细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称,2021年,新疆兵团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预计将有72.4万退休人员受益。7月1日前,新疆兵团各级会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6月4日,经新疆兵团批准,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兵团财政局印发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98〕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据介绍,此次新疆兵团调整养老金继续执行统一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新疆兵团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60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具体来看,新疆兵团本次养老金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四舍五入到元)增发。

同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继续考虑艰苦边远因素予以倾斜,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此外,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新疆近日确定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上涨水平为2018年全体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左右,超过142万退休人员将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19年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1至6月调整额予以补发。

据介绍,此次调整预计全区共有102.65万企业退休人员、40.03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惠及142.68万退休人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调研员孙战学介绍,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全区各类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55元;再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特点,考虑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四类人员予以政策倾斜,累计增发养老金。

此次调整是新疆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统筹地区财政予以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于2021年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并于7月1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确保调整养老金工作圆满完成。

Tag标签:
更多
------分隔线----------------------------

相关信息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