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个人医疗帐户查询:
鄂州市医疗保险局 鄂州市提高医保报销费用比例得到实惠的一个事例。今年6月底,该市大幅提高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提高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报销比例一、二档由原来的统一25%分别提高到35%、40%,年封顶限额也由原来的年100元提高到200元和300元;增加慢性病门诊统筹病种,门诊统筹慢性病病种由原来仅城镇职工可享受的8个病种统一增加到20个;提高城乡居民一档住院最高封顶限额,年住院最高封顶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6万元;适当降低了城乡居民二档在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起付线由原来的100元降低到50元;提高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患特殊重大疾病给予政策性照顾。 2011年度,鄂州市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去年的每人120元,提高到每人200元,人均提高筹资标准80元。我市2011年实际缴费参保城乡居民为82.85万人,各级财政今年新增补助资金总计达到6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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