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没有网上医保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荆州医疗保险:
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保障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和国家其他有关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 策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社会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社会医疗保险根据参保职工不同医疗需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第三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县为统筹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市与县(含县级市,下同)实行分级管理。荆州区、沙市区与市直单位(以下简称市区)实行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第四条 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变。六级以上(含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 第五条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和营运等业务工作。
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