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一、承办科室: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二、审批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2、《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审批管理工作及建立诚信等级制度的意见》(株劳社字[2008]13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申办单位填写《株洲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交申请书及申办资料; 2、受理。申办资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查。根据申报资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会同市医疗保险处的相关业务科室一起到现场踏勘,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联合进行定点的审批。 三、提交资料 1、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办单位填报《株洲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6、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7、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批复文件及复印件; 8、物价部门有关收费的批复文件及复印件; 9、各项规章制度; 10、全部人员参加医保、有关证件、职称复印件; 1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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