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因公受伤导致残疾、死亡等,可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下一步的工伤保险赔付。那么工伤认定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下文将为您介绍最新工伤认定办理程序,并一并为您介绍工伤认定办理条件、材料。 工伤认定办理所需条件 (一)职工属于下列单位之一: 1、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2、参加浙江省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行业用人单位; 3、工商登记在市工商局/法人登记在市民政局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4、生产经营地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鄞州、镇海、北仑区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办理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工伤认定简易处理表》(一式四份);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之间的劳动(聘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证明; 4.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2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害需提供:(1)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须明确受伤职工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2)上下班路线图(须表明居住地、工作地与事故发生地);(3)居住地证明(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街道、公安部门出具均可); 8.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9.突发疾病死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要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1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用以证明事故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说明:1)以上1至6项为必备申报材料,7至14项分别为特殊情况下发生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申报时应当提交的附加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尺寸均要求以A4纸张大小为准。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3)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规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审核 3、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予以送达。 工伤认定办理时限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附: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时间 编号: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 或李XX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劳动(聘用)关系或本人 联系人 赵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受伤害职工 姓名 李XX 性别 男 学历 大学 出生年月 1988.10 身份证号码 3xxxxxx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家庭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xx路xx弄xx号xxx室 邮政编码 315xxx 用人单位 XXX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编码 单位地址 宁波市江东区xx路xx号 邮政编码 315xxx 职业、工种 或工作岗位 操作工、会计等 参加工作 时间 2012.9 申请工伤或 视同工伤 工伤 事故时间 2016年1月8 日 9时26 分 诊断时间 2016.1.8 12:50 受伤害部位 或疾病名称 1.左胫骨下段骨折 2.左小腿软组织挫伤 事故地点 所属辖区 江东区 事故地点所属街道(乡镇) 百丈街道 接触职业病 危害岗位 (患职业病者填)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简述(包括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治疗经过等): 2016年1月8日上午9时半左右,我在公司xx车间操作xx机器生产xx产品的过程中,不慎被同事驾驶的搬运产品的叉车从身后撞到左小腿,当时左小腿肿痛剧烈,不能行走,由公司派车将我送到xxx医院,拍X光片示小腿有骨折,当即住院治疗。 受伤害职工意见:
要求申请工伤认定。
签字 李XX 2016年1 月16 日 用人单位意见:
同意申请工伤认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 印章 2016年1 月18 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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