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蒋更生表示,2016年7月,我市出台《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改革进程。因《暂行办法》两年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住院医疗费用管理,加大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制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市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在对《暂行办法》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结算遵循“总额控制、质量管理”原则,按照“年初总额预算、按月审核预付、年终考核决算”方式,采用分值付费办法结算。
《办法》调整了风险调剂金的使用范围及划拨比例,明确风险调剂金将主要用于因突发事件承担大批量急、危重参保病人救治任务等特殊情况,及医保政策范围内合理超支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增加,超过分配总额时的调剂补偿。年度住院风险调剂金从当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中划出2%确定。 什么是分值付费? 分值付费是指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按病种、床日等付费项目分值,量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与医保结算分值,以分值作为医保支付依据,分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办法。 分值付费项目 1、常见病种:每年实际发生数在10例以上的病种; 2、其他病种:每年实际发生数不足10例的病种,按照ICD系统章节分类进行汇总; 3、床日病种: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住院病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