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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

2024-01-24 15:04
摘要:内蒙古职工医保 缴费 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 《内蒙古自治区 城镇 基本 医疗保险 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职工医保 最低 缴费 比例

内蒙古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其中,对可享受政府补贴群体也都做了一一说明。

据了解,目前,我区各统筹地区的最低缴费年限不统一,最长的为25年,最短为10年。这次统一和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有利于确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患病时,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在执行这一新政策时,将建立政策过渡期,实行缴费年限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根据《条例》规定,自治区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据了解,这是目前全国最低的缴费比例标准。这次条例未作统一提高,主要是考虑自治区正值经济发展转型期,不宜增加各级财政和企业的负担,部分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基金需求情况以及政府、企业负担能力确定本统筹地区的具体缴费比例。其中,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成年人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未成年人按1%左右缴纳。条例还对个人缴纳部分享受政府补贴的特殊群体进行了明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据介绍,该《条例》还将医保待遇水平的决定权下放盟市,规定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支付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为推动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条例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实行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此外,针对区内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实际,《条例》简化了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审批手续,将异地就医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未就业城镇常住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例》规定,城镇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非从业城镇常住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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