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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2025-01-01 18:32
摘要:漳州 事业单位 、民间非营利 组织 职工 工伤 、 生育保险 管理 办法 (一)、 参保 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自收自支、 财政 差额拨款或 财政 经费包干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 聘用的临时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参

漳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一)、参保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自收自支、财政差额拨款或财政经费包干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参照本办法执行。符合参保条件的省、部属驻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工伤、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外使用的各类用工按本办法参加工伤、生育保险。
(二)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
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由用人单位分别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和0.9%缴纳,按规定的工伤、生育保险费开支渠道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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