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深圳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缴费年限实行逐步过渡的方式,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 预计年增2亿余元基金收入 根据办法,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行结构性调整: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总缴费比例由原来8.5%降为8.2%。其中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2%。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在下降。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缴费结构发生了变化:基本医疗保险由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调整为0.7%(单位缴0.5%,个人缴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0.2%调整为0.1%。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由原来定额缴费12元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其中,个人缴0.1%,单位缴0.45%。黄险峰表示,缴费调整后,全市预计每年将增加2亿余元基金收入。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地方补充医保,以全市去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8元计算,按照新办法,农民工每月缴费4.9元,单位每月缴费22.1元,用人单位部分会有较大增长。 地贫可享大病门诊待遇 办法调整后,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800元提高至1000元。 二是增加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颅内良性肿瘤的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目前共有7种大病可享大病门诊待遇。 三是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金额的60%。 四是将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由400元调整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办理的为1000元。 新办法还对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对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为1万元;对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支付限额改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退休人员无需终身缴费 新医保办法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2014年起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 缴费年限实行逐步过渡的方式,即从2014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然后,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另外,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同时还规定,老人老办法,对新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仍维持原有做法。 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今后将改为按月缴费;已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不再变动。据了解,以前的缴费方式是一次性18年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