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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北京市医疗保险月缴费下限

2024-01-22 11:42
摘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要求2013年北京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该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要求2013年北京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该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133.8元。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77元,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13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该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通知》还明确,本年度北京市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55.9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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