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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大病医保方案今年起实行

2024-01-12 15:47
摘要:4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大病医保相关实施方案,大病医保从1月1日起实施,承办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已经结束。

4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大病医保相关实施方案,大病医保从1月1日起实施,承办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已经结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总评分排名第一,中标总金额为160元/人·年。

“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均享受大病医保,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江门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张小平介绍,参保人就医报销流程也与基础医保一致,大病医保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通过计算机联网,采用“一单式”即时结算。实施大病医保制度,参保人报销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和结算手续等都不需改变。

江门大病医保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招标,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将负责承办2014年到2016年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和职工大病医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评标总分最高,中标总金额为160元/人·年,其中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中标金额为30元/人·年,职工大病医保中标金额为130元/人·年。

据统计,江门城乡医保参保人约270万人,职工医保参保人约110万人。按中标金额计算,城乡和职工医保基金每年将向大病医保基金划入约2.24亿元。

如何使用大病医保

城乡医保

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即可使用,在6万元以下的由大病医保支付60%;6万元以上的由大病医保支付70%。如果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按上述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

参保人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即可使用,医疗费用在20万以下、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报销支付自付费用的85%;医疗费用在20万以上的,20万医疗费用由基础医保支付,超出部分由大病医保支付90%,上限为60万。如果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按上述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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