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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新标准

2024-01-24 16:12
摘要: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涉及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的居民医保缴费将激增。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的居民医保缴费将激增。

与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缴费标准相比,新年度政府资助标准增幅达33%-100%,个人缴费增幅达25%—60%。与2008年度相比,新年度缴费标准政府资助最高提高三倍。

老年居民缴费增一倍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自2008年6月开始实施居民医保制度。5年来,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由62%提高到7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也由8万元提高至20.67万元,待遇不断提升,但缴费标准5年未变。

随着就医人次由2008年的25.52万人次上升至2012年的262.67万人次,居民医保出现缺口。截至2011社保年度,居民医保基金缺口约2.7亿元。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表示:“目前的医保缺口将全部由财政补贴。”

在昨晚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郑玉华表示,此次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同时提高,具体方案为: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从原来的80元/人·年涨至120元/人·年,增长50%,各级政府资助从24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的480元/人·年,涨至600元/人·年,增长25%,各级政府资助从24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的500元/人·年涨至800元/人·年,增长60%,各级政府资助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

“《通知》出台后,预计2013年各级财政投入达到7.58亿元,仍将占筹资总额的七成。”郑玉华介绍说。

学生医保由学校代收

同时,调整居民医保费征缴模式。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经办一体化。

广州市在校学生整体参加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按照省人社厅等部门的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此外,解决专项工作经费问题。每年按照新增实际参保缴费人数6元/人·年、续保人数4元/人·年的标准,由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安排参保扩面工作经费。

已缴费者需补交差额

每年9月至下一年度8月为一个居民医保年度,该政策调整正好处在居民医保年度变更之际,如新政策实施后,居民该按何种标准缴费?郑玉华表示,在《通知》出台前,部分按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标准缴费的居民,为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须及时按2013年新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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