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保专题 > 商业医疗保险 >

人保健康附加健康守护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

2024-01-24 16:15
摘要:人保健康附加健康守护 住院 定额个人医疗 保险 产品类型:主险 投保年龄:28天-59岁 (可续保至69岁) 缴费期限:趸交 保险期间:1年 一次获得多份保险计划 免费定制保险计划 保障利益 一般住院津贴 保险金 (住院天数-3)*一般住院津贴日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

人保健康附加健康守护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
产品类型:主险
投保年龄:28天-59岁 (可续保至69岁)
缴费期限:趸交
保险期间:1年
一次获得多份保险计划 免费定制保险计划 保障利益
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天数-3)*一般住院津贴日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保险公司从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第四天开始给付一般和组员津贴保险金
保险期间,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住院天数*重症监护病房津贴日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保险公司按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间,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癌症住院天数*癌症住院津贴日额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满后,确诊患合同指定的癌症,且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入住医院的天数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险期间,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额外保障保险金 (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5%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推荐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除了给付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和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外,再另外给付5%的额外保障保险金
1、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时,因附表二所列特定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天;因其它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续保时,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2、每次住院给付的一般住院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和额外保障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总支出的150%。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未告知的既往症;
2)不孕不育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人工生殖、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3)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牙病治疗、美容、矫形、安装假肢、视力矫正手术及整容手术;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感染鼠疫、霍乱、淋病、梅毒;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或在已被保险公司取消资格的指定医院就医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推荐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或在已被保险公司取消资格的推荐医院就医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额外保障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未告知的既往症;
2)不孕不育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人工生殖、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3)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牙病治疗、美容、矫形、安装假肢、视力矫正手术及整容手术;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展开>> 投保须知
1. 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 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Tag标签: 定额个人
更多
------分隔线----------------------------

"人保健康附加健康守护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相关信息

更多"人保健康附加健康守护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