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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全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

2024-01-24 16:12
摘要:武汉市正式公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报销50%-70%,全年最多可报销30万元。

昨日,武汉市正式公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报销50%-70%,全年最多可报销30万元。

方案规定,一个保险年度内,“两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超出8000元部分实行分段报销:超出8000元—30000元的,报销50%;超出30000元—50000元的,报销60%;超出50000元以上的,报销70%。

10月起,武汉市大病保险将配属到定点医保机构终端,城乡居民就医时可享受“一站式”报销。10月份以前,今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就医费用,也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居民可准备好相关凭证,等候有关部门的办理通知。

据悉,大病保险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招标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保险费用城镇居民人均27元,农村居民人均24元,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基金不足时再考虑调整参保统筹标准。

武汉市卫计委医保办称,大病保险实行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合规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和75%升至85%以上,报销上限也提升3倍。有望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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