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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第6次调整居民医保政策

2024-01-10 21:07
摘要:从2013年10月1日起,淮北再次提高参保居民年度使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这也是淮北自2007年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第6次调整居民医保政策。

从2013年10月1日起,淮北再次提高参保居民年度使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这也是淮北自2007年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第6次调整居民医保政策。

现年58岁的刘师傅家住纺织厂,患有肾病不得不靠血液透析维持。从工作单位下岗后,刘师傅没有了职工医保。患病后每年透析花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一家人生活也陷入困境。几年前他在社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透析所需费用很大一部分可由医保部门报销,这大大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今年10月,他听病友说医保可以报销更多,便专门到市医保中心咨询。在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今年10月1日起,像他这样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报销待遇,这令他十分高兴。

据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淮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结合淮北市情,经研究决定,淮北10月1日起提高参保居民年度使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今年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将一般参保居民使用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同时,将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和在校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并对参保居民中患恶性肿瘤、器官或组织移植术、需长期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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