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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2024-07-28 20:41
摘要:昨日(10月15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费已经开始了,请市民抓紧办理。

昨日(10月15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费已经开始了,请市民抓紧办理。

今年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续费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办理新参保的普通居民(含中小学阶段学生)、低保或重度残疾(残疾等级限一、二级)人员,可到市、区各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居民按照人员身份类别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外地户籍的中小学阶段学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未续费的参保居民(含中小学阶段学生)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户口簿任一证件,到农行各网点续费。

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时,按标准由本人全额补缴年度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不补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不收滞纳金。补缴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年度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享受连续缴费优惠待遇。

新生儿、复转军人可自愿补缴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由统筹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因社保卡的发放,中小学阶段学生由原学校统一办理改为个人参保缴费,缴费标准按年龄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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