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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龙岩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24-01-28 20:41
摘要:2014年起,龙岩将在住院补偿比例、新生儿以及婴幼儿参保、门诊特殊病种等方面,调整提高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待遇。

2014年起,龙岩将在住院补偿比例、新生儿以及婴幼儿参保、门诊特殊病种等方面,调整提高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除政府补助标准外,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

两个特殊病种 门诊补偿封顶线取消

据了解,新政策中,住院补偿比例上的诊疗目录及医疗服务项目,将取消检查费、材料费先行自付30%的规定。

普通门诊统筹方面,城镇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将不设起付线,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时,统筹基金补助60%,每次最高补助30元,年度最高补助400元。

而在门诊特殊病种中,有8大类实际补偿封顶线,明年起将略作调整。

其中,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将取消门诊补偿封顶线。目前,这两个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年,从明年开始,将与住院共用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同时,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门诊补偿封顶线,将由15000元/年调整为3000元/年。

出生28天后的婴幼儿可享当年度医保待遇

通知中还明确了孕产妇、新生儿和婴幼儿参保缴费及待遇。

其中,新生儿(出生28天以内)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随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年一人最高封顶线。

如母亲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则自动纳入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所产生医疗费用,凭母亲医疗保险IC卡、准生证、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现金。

婴幼儿(出生28天以后),需申请参加当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缴交当年保费(含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后,即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提醒

缴费时间至12月31日止

龙岩市医保中心提醒市民,2014年度基本医保的缴费已开始,时间从今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

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新参保登记并缴费。已参保的社会保障卡已启用的,则凭社会保障卡缴费;未启用的,则凭居民医保IC卡缴费;未领到卡可通过拨打12333获取社会保障卡号,然后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卡号到农行各网点办理缴费。学生统一由学校负责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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