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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拟提高

2024-01-09 16:44
摘要:日前,市人社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意见的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日前,市人社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意见的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集期限截至9月13日,市民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通告》提及,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年70元,政府补贴力度则进一步加大。

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为今年10月~12月。《通告》指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拟提高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即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元拟提高至每人每年70元。

据悉,我市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从2013年开始按每人每年50元缴费,即2013年度、201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缴费。政府补助方面从2012年开始以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递增,即2012年240元/人/年,2013年280元/人/年,2014年320元/人/年,2015年将继续增加补助标准。

按现行有关政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本市城镇户籍非从业居民、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及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但未就业的原农村户籍居民、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我市中小幼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断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因病所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每个缴费年度最高可报销25万元,具体报销标准如下:7万元以下由经办机构按照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的比例支付,7万元以上到25万元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按90%的比例支付。

《通告》指出,提高缴费标准的具体理由有三个:一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2014年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强化个人缴费责任和意识。二是参考周边城市的现行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现行周边城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佛山市258元/人/年,江门市70元/人/年,清远市60元/人/年,云浮市60元/人/年,肇庆市则为50元/人/年。三是我市近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较快,为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适当提高缴费标准能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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