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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病医保1月15日启动报销

2024-01-19 21:33
摘要:合肥居民医保2013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即启动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居民医保2013年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即启动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1月15日起,符合该政策的合肥城镇居民可去老城区四大网点办理。

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另外缴费、不受病种限制、不设封顶线,参保患者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即启动大病医保。大病医保采取八个等级分段确定报销比例。一个结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两次。参保人员可选一次或两次报销。“两次报销”即在年度结束前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年度结束后再报销一次;“一次报销”即选择在年度结束后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 1月15日后,符合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参保居民可到四大网点办理大病报销事宜。

四个报销网点分别是: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寿春路柜面(寿春路90号,电话);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金寨路柜面(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新都会内柜面(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分公司长江东路柜面(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朱晓宁、沈瑶瑶、祖春玲)

举例说明

假设一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了5次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分别为2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

如果选择两次报销,若该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前选择第二次住院后报销一次,按政策计算:

①7万元(2万元+5万元)-2万元(起付标准)=5万元,则本次报销费用为1.8万元。其中,0~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30%=0.6万元;2~5万元按40%报销:3万元×40%=1.2万元。

②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后合并报销:个人自付2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14万元14万元-2万元(起付标准)=12万元; 0~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30%=0.6万元; 2~5万元按40%报销:3万元×40%=1.2万元;5~10万元按50%报销:5万元×50%=2.5万元; 10~20万元按60%报销:2万元×60%=1.2万元。

报销合计:0.6万元+1.2万元+2.5万元+1.2万元=5.5万元。则第二次仍可报销3.7万元(5.5万元-1.8万元)。

选择一次报销,即选择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后一次性应报销5.5万元。

报销比例分别为: 0 ~2万元按30%报销;2万元~5万元按40%报销;5万元~10万元按50%报销;10万元~20万元按60%报销;20万元~30万元按65%报销;30万元~40万元按70%报销;40万元~50万元按75%报销;50万元以上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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