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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24-01-16 12:59
摘要:阳泉市近日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待相关基础工作完成后,按照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40万元。

阳泉市近日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待相关基础工作完成后,按照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4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今年3月份山西省启动的一项工作,阳泉与运城作为试点地区率先开展。结合自身实际,阳泉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标准,保障对象因患大病产生的住院和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仍需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内的,大病保险将介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新农合参合人员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均为40万元。支付比例分为两档: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以下,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给予支付;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80%的比例给予支付。

 同时,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大病保险将实施“二次补偿”,即如果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在资金来源方面,将不向保障对象收取额外费用,主要以充分利用基本医保、新农合基金结余为基础,适度提高年度财政补助力度为补充,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实际参保人数,统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基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在年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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