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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上调

2024-01-26 23:27
摘要:石家庄用人单位 医疗 保险 缴费 比例 上调 用人单位 医疗保险 的缴费比例将调高。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解决市区关闭破产等 企业 退休 人员 医疗保险 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意见》同时对关闭破产 企业 退休 人员 医疗 保险费 来源及缴费标准问题作出

石家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上调
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将调高。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解决市区关闭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意见》同时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来源及缴费标准问题作出了规定。

  为妥善解决市区关闭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此意见。

  对于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来源及缴费标准问题,《意见》规定,2000年7月1日前市区关闭破产且未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市区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开支额和实际人数核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其费用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筹集资金解决,每半年向医保经办机构核拨一次。退休人员从参保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0年7月1日后市区关闭破产且未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以当年退休人员年龄按现行缴费标准一次性为退休人员缴足(计算至70周岁)医疗保险费。其费用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国有资产变现、土地出让所得优先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不足部分按隶属关系报请同级政府的财政局、国资委、中小企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单位资产、退休人员审核后,从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补足。无资金来源的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退休人员从参保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问题,《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7.5%调整为8%(按5%缴费的调整为5.5%),用人单位退休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暂不调整。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参保职工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参保职工已达100.19万人,覆盖率87%%。城镇职工大部分都已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仍有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尚未参保,特别是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十分突出。用人单位退休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的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加重了退休人员多的国有企业、困难企业的负担。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首善之区,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2004]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解决关闭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对关闭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制定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意见》的出台,将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使退休人员老有所医,有利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和谐石家庄建设。

  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退休人员缴费的矛盾愈显突出:一是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较多,负担较重,这些国有集体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做出了巨大贡献,退休职工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应保证他们安度晚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困难企业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改由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含生育保险费),加重了个人负担;三是企业中断缴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得不到医疗保障,不利于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矛盾,在财政紧张和医保基金压力大的情况下,采取提高在职职工缴费率和财政补贴的办法,取消超比例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参保,提高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二是有利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均衡企业负担,公平竞争;四是政府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符合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改革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问题的实际行动。另外,在取消超比例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同时,也取消了超比例退休人员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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