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30日公布了一项新的医疗保险政策,这项新政为一些因患癌症、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带来福音。由于这些患者的医疗费用较高,治疗周期又长,中国政府此前规定的基本医保报销额度有限,患者家庭很容易因病致贫,或降低生活质量。为此,政府出台了这项新的医保政策,就是在基本医保额度之外,再将患者的余下医疗费用报销一半以上。这被认为是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的关键一步。 中国已初步建立起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到2011年底,中国全国基本医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然而中国的基本医保保障水平不高,其中对重大疾病医保仍是医保体系当中的一块短板。对此,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提出解决意见,针对一些治疗费用昂贵的重大疾病,将建立起补充医保报销制度。 中国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说,这将进一步解决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孙志刚称:“从基本医保结余中划出一部分购买大病保险,当老百姓不幸患上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后,自己负担的部分通过大病保险再报销50%以上。病越重花钱越多,报销的比例就越高,从而有效的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据悉,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包括全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大病保险并未规定具体病种,只规定了相应的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这份新医保政策显示,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结余,并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运行。国务院医改办的李瑶光处长强调,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拓展和延伸,因此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对于参与投标的商业保险机构将设置基本的准入条件。 李瑶光说:“它要经营健康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它要有齐全的网络和队伍,特别是有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而且大病保险是单独核算,在符合这些基本资质之后,它才能参加当地政府进行的公开招标。” 此前,中国在广东、江苏、河南等地曾探索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大病保险模式,获得良好效果。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说,对于大病保险这一创新行为,具体政策的制定将仍以地方为主,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保障参保人的利益。同时,对于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基金的运行和招标情况将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