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 (一)住院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保待遇的计算: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住院基本医疗费: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各项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起付标准要根据医院的级别来确定。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3、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的长短,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可累计享受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社保最高支付金额。如下表所示:
请注意: (1)、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给参保人的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和特定门诊待遇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参保形式的,住院及特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限额标准按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当时参保形式规定计算。 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二)特定门诊待遇:参保人患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疾病,经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定门诊待遇。 1、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特定门诊病种分为两大类。具体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如下: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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