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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保单位缴费比例将提高

2024-01-09 17:29
摘要: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8%。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将同时提高。

单位缴费比例提至8%

据介绍,此次调整具体为,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新调整提高的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使用。据介绍,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例如: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20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00000元×8%=16000元,这比之前的6%的比例多缴纳4000元。

大额医保取消年度最高封顶线

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医院的“门槛费”,它是按照不同医院等级确定的。此次调整了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将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大家通常所说的医保基金“封顶线”,是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医保基金所支付的最高限额,新政策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也进行了调整,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并取消年度最高封顶线。

与此同时,兰州市政府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6万元。调整统筹费用分段计算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个人负担1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个人负担8%;20000元以上至60000元,个人负担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分段自付比例分别为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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