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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保险费率下调

2024-01-02 15:07
摘要: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今天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完善的《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内容。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今天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完善的《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内容。记者获悉,调整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8.5%下调为3.0%。

新规实现所有参保人同缴费、同保障

新修订的《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明确东莞医保体系将由“基本险”和“补充险”组成,将原“金卡”模式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统一调整为“银卡”模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层面的险种构成、缴费、待遇等全市统一;原“金卡”高于“银卡”的待遇,调整列入补充医疗保险,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实现两种模式下缴费、待遇等方面平稳衔接,确保“金卡”参保人原有待遇不降低。

调整后,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村(社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参保。

综合险费率和缴费基数出现变化

新规在缴费总体费率维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原综合险费率结构进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8.5%下调为3.0%,补充医疗保险费率由1.0%上调为6.5%。(数字字幕)调整前,综合险参保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调整后,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住院补充保险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门诊补充保险以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保人负担下降待遇不降

调整前,参保人平均每年应缴费4788元,其中单位3780元,个人1008元;调整后,参保人平均每年应缴费3928元,其中单位3020元,个人865元,财政补助43元;人均每年缴费减少860元,用人单位、参保人和财政负担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参保人各项待遇不降。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

会议还审议通过《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根据《办法》,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本中划转,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

大病保险起伏标准拟定为3.5万元

《办法》明确,我市大病保险起伏标准拟定为3.5万元。大病保险按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最高支付限额定为30万元。实施大病保险后,我市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可达50万元。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不足或等于30万元的,支付70%。

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出现“骗保”

袁宝成强调,大病保险的推出,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接下来,要进一步把制度设计好、完善好,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出现“骗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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