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保专题 > 医保转移 >

9月起铜陵启动居民医保缴费

2024-01-11 16:57
摘要: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由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并轨而成,今年5月1日启动实施。按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由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并轨而成,今年5月1日启动实施。按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其中,大、中、小学生按学年缴费,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本学年参保缴费期,自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中小学生每人每学年60元,大学生按省里统一政策每人每学年35元。

社区居民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保费缴费标准分别为农村居民每人每年60元,城镇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60元;城镇劳动年龄段居民(男18至59周岁,女18至49周岁)每人每年240元;城镇男60、女5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200元。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残疾者、城乡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和各级财政资金代缴。

大、中、小学生由学校代收代缴,学生应及时将应缴保费上缴学校,各学校应于缴费期内(9月30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代收上缴工作。

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有效证件、享受低保有效证件等有关材料到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工行、邮储或农商银行提供存折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然后到相应的银行存入保费。

参保人员有基本信息变更及银行账号变更的需持户口簿复印件或新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到参保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

按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城乡参保居民需在每年的缴费时限内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不予补缴,次年也不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全部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缴费,城乡居民务必于扣费期内存足款项。

Tag标签:
更多
------分隔线----------------------------

"9月起铜陵启动居民医保缴费"相关信息

更多"9月起铜陵启动居民医保缴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