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全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大幅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这次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2014年度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二是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成年居民及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含门诊大病医疗)由10.8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三是调整尿毒症门诊大病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尿毒症规律血透的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由每年40000元提高到每年4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