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四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分类: 基本医疗保险设综合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 基本医疗保险适合人群 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深圳户籍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原农村城市化人员;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七)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人员; (八)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