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阜新市将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清理整顿。 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不断提高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阜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及管理药店检查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阜新市将于2011年8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按照定点药店应具备的条件、现行的医保政策,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清理整顿。 此次整顿分为自查和集中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对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合格的,换发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授予定点药店牌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可持续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清理整顿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终止服务协议,暂停定点药店业务,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如两次整改仍不合格,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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